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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全时段禁烧秸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3-31
《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2020年9月15日开始,进入2020-2021年秸秆禁烧期,至2021年5月15日结束。
禁烧期间,全省范围内执行省政府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的工作要求,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借助卫星组实行24小时监控,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科技力量进行无盲区监管,并持续组织执法力量开展督查巡查。
针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及秸秆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县(市、区)扣拨资金(罚款)、进行责任追究。2019-2020禁烧期间,针对卫星遥感监测及督查巡查发现的147处秸秆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在全省通报了有关情况,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宁安市以及问题较为突出的肇源县、克山县、泰来县和梅里斯区等相关县(市、区)进行了约谈,并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扣拨资金(罚款)4070万元,各地共问责党政干部340人,拘留焚烧秸秆人员601人。
空气环境质量是普惠的民生福祉,秸秆禁烧工作涉及重大环境民生问题,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牢固树立“不能烧”的思想,真正做到不烧秸秆一条心,全省上下共同下好秸秆禁烧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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